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13.01.2016 08:55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作了全面介绍。该《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该《规定》围绕检察机关受理、办理、监督辩护与诉讼代理事项等关键环节,明确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流程,规定办理期限,完善内部监督,建立投诉机制等,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突出权利保障的无缝隙衔接,提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负责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办案部门负责办理与辩护、诉讼代理相关的具体业务,强调部门间协作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此外,《规定》还明确事项办理期限,减少司法办案行为的随意性。抓住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办理期限的前提下,要求将案件相关程序性事项及时告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规定》还提出,建立听取意见书面审查制度,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在相关文书中明确载明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况,保障律师提出意见有据可查并及时反馈。该《规定》还提出,要建立投诉渠道,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3.01.20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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