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宪法实施 捍卫宪法尊严

04.12.2014  13:4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重要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30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全市各级人大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捍卫宪法尊严。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人大的各项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人大开展工作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作为监督法律实施者,首先要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表率。各级人大要通过集体学习、法制讲座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宪法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使人大工作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监督。依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或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代表履职守则等规章制度,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于法有据、规范运行。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突出位置,提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执法情况,对照法律查找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求从实施法律的角度汇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建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强调法言法语,使之彰显严肃性、更具权威性。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把宪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监督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大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切实抓好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高起点谋划好立法工作,依法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健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制度,探索完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本行政区域内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不适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市9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力量。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鼓励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提高群众对宪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贯彻落实宪法重大意义的认识,调动起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及时发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