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拟立法保护黔中水利枢纽 违规盖房可罚10万

30.07.2014  11:22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出台,无疑使我省黔中5个市(州)及贵安新区的用水安全提前得到了保障。

  还未建成,就即将得到地方性法规的“保护”,可见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重视程度。该工程服务范围大,受益群众多,建成后将解决65万亩耕地灌溉,还为36个乡镇提供饮用水,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红线”范围内,禁止采石、取土、盖房等,更不能建设影响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否则最高将罚10万元。

 总投资73亿元

  建成可为36乡镇提供饮用水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大(一)型跨流域水利枢纽工程,以城市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总投资73亿元。

  数据显示,该工程干渠为148公里,支渠为247公里,供水区域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涉及贵阳、安顺、毕节、六盘水、黔南5市(州)的12个县(市、区)和贵安新区。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黄家培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时透露,工程建成后,可向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以及其他5个县、36个乡镇提供饮用水,解决36.4万头牲畜饮水和65.14万亩耕地灌溉。

  黄家培同时指出,目前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渠道与已建成或在建的电缆、油气管线、桥梁等交叉,相互上跨下穿,间接或直接影响工程施工和安全运行;沿线部分群众在渠道上方和周边种植深根性植物,对渠道造成渗透隐患,有的单位或个人在工程保护范围内随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对渠道和工程设施带来安全隐患等。

  为此,《条例(草案)》的出台,对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调水安全、水质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7大“禁令

  保障黔中水利枢纽水资源安全

  工程还未完全建成,就即将得到地方性法规的“保护”,这让受益群众提前感受到了安全感和幸福感。

  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了7大“禁令”,即:(1)取土、开沟、开荒、采伐、挖洞、挖塘、建窑、筑坟、弃渣、水产养殖;(2)采石、采砂、爆破、打井、采矿、钻探;(3)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4)在输配水渡槽、隧洞、倒虹管、明渠、暗渠等保护范围内盖房、筑坟,行驶车辆,或者在地下输水管道、暗渠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米之间区域内种植深根植物;(5)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或者破坏防护设施;(6)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专用输电、通信线路上架线和接线;(7)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无疑,7大“禁令”对设施安全、调水安全、水质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保护,并为受益群众提供了安全保障。

 优先农业灌溉、工业用水

  保护范围内违建最高拟罚10万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主要解决我省黔中地区的缺水难题,对此,《条例(草案)》提出,其水资源应优先保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市(州)、县的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并兼顾防汛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引水、提水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正常调水、供水秩序的活动。

  同时,还应根据工程安全运行、水质保护、水资源保障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用水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影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设施、构筑物及设施的,最高拟罚款10万元;侵占、拆除、损毁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最高拟罚款5万元。

来源:黔中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