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通报对近期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督查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自2015年11月以来,为进一步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会同我厅,对忻州市、阳泉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存在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土小企业屡禁不绝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我厅督促对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平定县、盂县等地“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问题3件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查办、追责,并将查处情况在全省通报。
2015年11月19日,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4台100吨锅炉在未配套建成脱硫脱硝的情况下便投入运行,且3#机组静电除尘器故障,烟囱排放的烟气发黑,烟粉尘浓度高,拖尾严重;产生的除尘灰在转运过程中管理粗放,大量除尘灰粉尘从贮存车间内逸散,二次扬尘污染严重。 原平市政府依法对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高硫低碳煤用作燃料,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务必在12月15日前投入运行,如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则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毕投入运行。 忻州市政府责令原平市环保局局长王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约谈;责令原平市环保局主任科员马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诫勉谈话;给予原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武某行政警告处分。
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部分锅炉烟气从旁路进入烟囱排放,脱硫塔内未加入脱硫液循环运行。 定襄县环保局依法对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按照市县两级整改要求,立即修复脱硫设施。 忻州市政府责令定襄县环保局副局长蔚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县政府对其诫勉谈话;给予定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乔某党内警告处分。
平定县、盂县等地“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问题。 平定县小石灰、小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石门口乡大石门村至锁簧镇立壁村等地,小石灰窑数量较多,生产设施简陋,环保措施缺乏,污染情况突出。盂县太阳高速48-49公里(下曹村附近)两侧多个小土窑在生产,排放大量烟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 阳泉市政府制定了《阳泉市“土小”燃煤矾石竖窑、石灰窑取缔关停工作规范》,采取爆破、拆除等方法,截至2016年1月20日,共取缔1150座小石灰、小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阳泉市政府责令平定县长代表县政府向阳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平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副县长进行约谈。平定县环保局、经信局、石门口乡政府、巨城镇政府向平定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平定县政府、平定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该县环保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石门口乡党委书记、巨城镇政府镇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向组织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平定县纪委监察局对平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苏某、副大队长胡某、县经信局副局长、产业发展科科长、石门口乡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巨城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停职培训一周的组织措施。平定县纪委给予污染企业是党员的法人代表和窑主贾某、贾某、石某、祁某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郝培亮对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中建国际、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省厅要求各市、各县环保局要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污染源实行分片包干制,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共同推进和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来源: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