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 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

14.06.2016  19:46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从6月初到12月中旬,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组织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分析总结四个阶段。从6月份开始,全省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于6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所在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7月至11月,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工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记录、产品追溯性、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情况。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及其他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及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通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和解决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者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