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审判进农户 司法服务暖人心

12.06.2014  17:42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胡睿)日前,山西晋中市中院在榆次区北田镇巩村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987年,巩村村民郑某某与村委会就50亩土地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各自权利义务,201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就该土地承包权等问题发生纠纷,郑某某拒不腾交承包土地,几次自行协商未果,并与该村村长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郑某某其多处骨折,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由郑某某腾交土地,其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

该庭受理这起案件后,合议庭成员仔细翻阅案卷,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鉴于郑某某因伤卧床的事实,且清明前后正是春播季节,如不及时处理案件,会给当事人和涉及村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案件受理第十日,杜石榆庭长及时带领合议庭成员冒雨深入村民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商量解决对策。在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态度和意见后,一方面从询问郑某某伤病入手,平缓其激动情绪;另一方面建议村委会尊重历史、从大局出发,尽量协商处理。期间,合议庭成员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并实地勘查了讼争土地。虽然最终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但当地群众对审判人员贴近群众、减轻百姓诉累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表示感谢。

这只是市中院立足审判实践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缩影,但随着教育活动的深入推进,法院干警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在与群众的互动中,真正心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用群众观点指导审判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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