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烟保护健康

03.06.2015  13:05

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全市范围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禁止吸烟;室外吸烟也有诸多限制,如排队时不可以吸烟,等。违者将处以个人最高200元人民币、单位最高10000元的罚款。这表明北京市进入依法控烟时代,这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烟草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据报道,我国迄今依然是全球最大烟草生产消费国,在过去10多年,全国卷烟生产总量从18744.13亿支,增加到26098.05亿支,增长率高达39%。吸烟人数约有3亿多,居世界第一,而且有大量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有大量人不喜欢吸烟而遭受侵权被动吸烟的现象,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经济发展所承受的大问题。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损害他人健康,对室内环境、公共安全及社会文明都有着极大的伤害。

不久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谈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经济学教科书中讲到的,可以使用两种公共政策的方法来实现控烟的目标,一是利用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吸烟对身体的危害和在香烟盒上标有损害身体健康的警示图案以及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做香烟类广告,都是旨在减少香烟需求量的政策;二是继续提高香烟的价格。例如,如果政府对香烟制造商进一步提高税率,烟草公司就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把这种税的大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较高的价格促使吸烟者减少他们的吸烟量。吸烟量对香烟价格变动的反应有多大呢?经济学家研究表明,价格上升10%,吸烟量会减少4%,还发现年轻人对香烟价格更敏感些,香烟价格上升10%会使年轻人的吸烟量减少12%。但是,现实中,用经济手段来控制吸烟似乎没有达到经济学家所研究的结果。

提出公共场所禁烟和控烟的理由都讲到健康。我也曾很认真地劝身边的吸烟朋友戒烟,得到的回答却是:“有很多抽烟的人是很长寿的,并且举出很多没有吸烟而得肺癌的例子,并说即使香烟有害,自己心甘情愿享受香烟之味道,这是我的生活方式,是我的自由,也是我的权利。你看,脂肪摄入过量也被公认是对人身体有害的,难道国家能出台制止食用脂肪类食物的法律吗?”看来,仅仅拿健康为理由来劝这些“神仙”们戒烟,有时是收效甚微的。在法治社会,真正能深入人心、取得共鸣的还是法治的思维,只有人人都具备了现代法治思维,法律的约束力才能不打折扣地实现。

那我也避开健康问题,从自由和权利角度,来谈一下控烟问题,为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寻找另一个理由。这烟民朋友的话乍一听也似有理,现代社会嘛,人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我亦不否认吸烟对于这些人,也许是具有一定的好处——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人人都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实践者——不然,为何总有人放不下手中的“三寸”香烟呢?是的,那好处也许是刻意追求的潇洒姿态,也许是寂寞中的伴侣,甚至是提神的利器、写作的灵感等,这些都让烟民朋友们对香烟难以割舍。但是,烟民有吸烟的权利,其他人也有不想闻到呛人烟味的权利。你有吸烟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到别人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以不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为前提,这是现在法治社会基本的理念。经过这么多年的社会发展,这个公理至少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扎根了。基于此,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和适度的控烟的民众基础已经有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是有民众基础的。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这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是权利保障。那烟民朋友的权利能得到保证吗?真正文明的社会,不但注重多数人的利益,也不会牺牲少数人权益,而是在二者之间谋取一种平衡。烟民们能忍受在公共场所不抽烟吗?烟瘾能暂时控制住吗?香烟没有全面禁止的原因之一就是其依赖性小,吸了可能会有瘾,但不吸也不会要命。比如,有些烟民,在家中有小孩时,能忍住“三寸”的“致命”的诱惑,但是到了公共场合,却不顾其他孕妇、孩童,大吸特吸,无所顾忌。这说白了也是一种自私,自己的孩子就是花朵幼苗,娇贵着呢,别人家的孩子就是不怕烟熏火燎的榆木疙瘩。看来,有些家庭已经先于公共场所而禁烟了,所以啊,不是烟民朋友忍不住,而是缺乏这份“为自己,亦不影响他人”的文明之心。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我国的建设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提高国民的文明素质,培养国民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众所周知,国人的脾气是以能忍见长,遇事先忍之,一忍再忍,忍之不得,往往就会在隐忍中爆发,吸烟者在公共场合吸烟而引发的冲突也经常见诸报端。目前,大妈们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跳舞的高音喇叭与其他人的休息权、安静权之争,同样源于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由、界定权利的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换句话说,就是建立法律秩序,或者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自由。所以,公共场所禁烟立法正是倡导这种尊重他人权利的文明,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途径。

2003年10月10日,中国政府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方。2005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自此,作为缔约国,中国承担了在国内实施《公约》规定的控烟国际法律义务。签署了当然得履诺,这关乎国家信誉。2013年年底,中办国办印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而在此之前2011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为重要的一条明确写入。然而,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并未得到显著改观。要想让控烟条例真的行之有效,除了要加强宣传之外,加强执法力度同样必不可少。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千呼万唤的结果。但有些人仍认为执行难、无法操作,缺少足够的执法人员等。在我看来,一部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从来不怕执行,一部万众期待的法律也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对于控烟我们早就落后了,但是落后了也有好处,那就是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又有很多教训可以避免。所以,一切执行难的理由可能都是纸老虎!

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和合理的控烟条件目前已经基本成熟,法律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无动于衷,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全面禁烟还难以做到,那就从公共场所和特殊场所开始吧。我相信,人人都喜欢有一个沁人肺腑的空气环境。那就希望每个不想忍那呛人烟味的公民都可以于法有据地说一句:“朋友,不是法律干涉你吸烟的自由,而是你已经侵犯他人的权利很久啦!公共场所,请收起你的香烟吧。”是啊,你可以追求你的重口味,我们可以喜欢我们的小清新;你可以烟熏火燎、腾云驾雾,我们亦可以清清爽爽、干干净净。只要你的烟雾别飘到公共场所,大家都会皆大欢喜,法律也不会处罚到你头上。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