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9元 你的收入“拖后腿”了吗?
2014年,你的收入“拖后腿”了吗?2月8日,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的去年山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资料显示,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69元,比上年增加1811元,增长8.1%。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必要缴纳的税费之后,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第二职业、经营活动、其他兼职、资产收入、赠送等收入。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呈现出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稳定增长的态势。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624元,比上年增加950元,增长6.5%。工资性收入占据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六成以上,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调查总队分析,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促进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去年4月,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4.6%,其中,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主要惠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居民服务等低收入行业和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及职工110万人(其中60万城镇职工),人均月增资161元。同时,将煤矿井下采掘、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1600元提高到2000元和1800元,平均增长12%。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拉动我省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017元,比上年增加283元,增长7.6%。记者了解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医保标准再次上调,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6元,工伤保险与伤残护理费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都是拉动我省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省出台一系列文件,积极扶持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据统计,2014年1-11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8.4万人,有效促进了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01元,比上年增加215元。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大部分县、市城区得到改造,经济环境不断改善。加之中央和地方扶持小微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我省小微企业得到发展、壮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城镇就业率的提高和财产性收入增长。大量农民进城就业,子女上学,又促进了房租的上涨。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人均为434元,比上年增长26.2%;利息净收入和红利收入分别增长32.3%和41.9%。调查显示,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27元,比上年增加363元,增长26.6%,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渐成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补充。(记者丁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