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07.01.2016  19:24

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