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推出三项惠民新政

18.12.2015  18:08

   【调整之一】

  “听说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希望帮助问一下具体是怎么调整的。”近日,读者李先生电话咨询。帮办记者就此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三项惠民新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额度提高

  调整前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时,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前已还金额。

  调整后

  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加已还利息。

   【调整之二】

  购房提取范围放宽

  调整前

  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三年以内的房产证或三年以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调整后

  缴存职工购房时,从支付首付款开始,到房产证办下来的三年之内,都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在计算提取额度上限时,除了所购房屋价款外,还包括地下室等购置费用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房屋装修费用。

   【调整之三】

  惠民性提取政策的提取资格放宽

  调整前

  惠民性提取政策是指缴存职工及配偶买过房,但是房产证已经超过了三年不符合购房提取政策,鉴于他们夫妻双方从来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以允许他们在今年12月30日前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时的购房款。

  调整后

  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这项政策职工的范围,只要职工及配偶买过房,即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只要之前提取的额度不足所购房屋价款(含每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费用),就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这项政策的截止时间仍然没变,还是12月30日,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时限。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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