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惠民新亮点

29.06.2015  12:08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及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是2015年市委、市政府着眼发展、情系民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市2015年惠民工程的最大亮点。
  
  住房公积金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有不少职工得益于公积金制度,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就我市而言,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为3950个,缴存职工288031人,累计归集总额109.64亿元,提取总额39.97亿元,缴存余额69.6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68户,贷款总额24.88亿元,贷款余额19.78亿元,个贷率28.35%,高于全省平均个贷率4.45个百分点,结余资金49.89亿元。
  
  今年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对住房公积金工作都非常重视。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连续出台了三个文件,就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公积金提取、贷款、信息披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住建部专门召开了2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的公积金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国公积金减少存量资金,提高个贷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省也于今年4月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即“18条”),对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作出新的全面的规定,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真正便民、利民、惠民。业界人士分析,这项新政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相关消费,也将对活跃我省商品住宅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我市及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并从5月10起全面推行新政,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新政主要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等方面有了新的改变,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未婚、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5万元;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且实行先提后贷;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限等。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从5月份开始截至目前,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人数已达11000余人、金额约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