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出台《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
25.05.2015 18: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规定
近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规定,我省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将一律不得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同时,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我省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对这些资源加以利用,将极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污染,节约土地和运力,但作为煤发电项目,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超低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指标超标的,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要制订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保部要求,火电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总量指标可从企业内部置换取得,不足部分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5.05.2015 18:1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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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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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