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年内实现70%涉农县低保标准不低于2855元
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要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要提高……10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经批转《山西省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下称我省行动方案)明确:我省将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扶贫支持政策、社会力量参与和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整体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提高
根据我省行动方案设定的总目标,今后,我省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我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2016年是中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的头一年,我省将按照城乡同步推进、统筹发展的要求,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较低的地区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年内实现全省70%涉农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2855元的国家扶贫标准。
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的基金会,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
我省将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我省将把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救助。为此,我省将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我省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我省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切实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地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人员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我省大力倡导、引导、鼓励发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为此,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引导、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配置,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我省将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人口、特困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和补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我省明确,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