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百余种低价药品公示 拟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26.06.2014  19:06

    采取日均费用标准

   低价药回归在即。25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开始对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公示,进入清单的西药和中成药共计183种,公示之后,企业可自主定价。价格“松绑”,是为了鼓励低价药生产,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的广覆盖。然而,部分低价药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导致长期缺(断)货,患者只好选择高价替代药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4月,国家取消283种低价西药、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开展了山西低价药品清单制定工作。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送低价药品的相关资料后,省物价局在省级定价范围内进行了遴选,并确定了拟增补的部分低价药品清单。

  记者看到,此次公示的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中,西药共计70种,包括维生素 B6、干酵母、谷维素等;中成药共计113种,包括三黄片、感冒灵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等。据介绍,进入清单的低价药品,物价部门将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据介绍,此前,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是由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在一定前提下,对低价药定价权“松绑”,是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新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抑制高价药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

  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物价部门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将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对低价药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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