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不得低于五千万元 我省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26.01.2021 09:29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化工项目、严禁建设采用异地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项目……1月25日发布的《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明确了化工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我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共有10条。即:严禁建设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和限制的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园区内禁建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项目;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化工项目;化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成熟可靠;禁建采用异地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项目;严禁新(扩)建生产光气、氯气、氰化钠、氰化钾、氰化氢等剧毒化学品,硝酸铵、硝酸胍、氯酸钠、氯酸钾等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间歇、半间歇法硝化反应的建设项目;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其中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应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禁建工艺危险度4级以上的项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立项前应由立项行政部门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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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2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