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供应票券骗取钱财
08.12.2015 16:45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12月8日讯(杜乃民)新绛一个体工商户趁政府开展春节商品供应之际,伪造供应票券骗取钱财。近日,新绛县法院以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9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新绛县商务局选择部分商业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店铺作为节日供应券发放点,对新绛县城镇居民发放春节肉食供应券。在春节期间,县城居民凭领取的供应券购买肉食时可以减抵券面相应的现金。个体工商户付某开办的超市也是发放点之一。超市负责人付某见利忘义,趁工作人员不备,盗取一张供应券(上印有8小张供应券,每小张价值9元),在某文印店内通过影印方式伪造402张假供应券(共3216小张供应券,券面价值28944元)。春节供应活动结束后,被告人付某将假供应券混入真券中一并上交商务局,意图骗取补助资金。商务局工作人员在统计中发现多出3216张,遂对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印章印文鉴定,证实该肉食供应券上的“新绛县商务局”印文均不是印章直接盖印形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伪造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付某能够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经新绛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调查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08.12.20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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