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染病防治人员可享受倾斜待遇

25.01.2016  13:08

我省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实行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并将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通知》。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对事业单位从事上述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各级政府要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待遇。省有关部门将制定我省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具体办法。

在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方面,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导致传染病及因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分别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公)和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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