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贸区条例

28.07.2014  11:59

    7月25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明确自贸试验区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还规定了企业注册便利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唐周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三部法规和决定。据悉,关于修改《上海市防汛条例》的决定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所作的关于代表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耀伦所作的相关议案的审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殷一璀说,本次会议评议了市政府上半年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认为,上半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创新引领转型,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展显著,创新驱动发展效应不断显现,实现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成绩来之不易。希望市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继续、四个着力”的新要求,坚定不移突破改革瓶颈、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民生改善、坚定不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府自身建设任务。

    殷一璀指出,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提炼了各方面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心血,再一次宣示了国家和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认真组织法规解读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帮助全社会准确深入地把握法规核心内容和具体条款。

    殷一璀强调,下一阶段,要认真贯彻十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下半年常委会工作重点。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涉及人大常委会的改革事项,认真组织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要精心组织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体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艾宝俊、蒋卓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