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入四审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起召开,听取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是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四次审议该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小青所作的关于《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根据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条例应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作出方向性规定。因此草案修改三稿增加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等表述。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草案修改三稿修改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提供相关运营管理、评估培训等组织的管理和服务”等表述。此外,草案修改三稿还增加了“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等表述,并结合国家和本市新近出台的医养结合的政策举措对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张金康等委员提出,要将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提升到人力保障的层次,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吴凡等委员提出,不仅仅要提高老年病预防治疗水平,更要鼓励和加强老年医学研究,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维持老年人“功能健康”。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所作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俞北华所作的关于《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相关研究意见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金康所作的关于《撤销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对这三个报告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还审议和表决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时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