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
23.07.2014 11:01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月22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晓初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施荣范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
据介绍,精神卫生工作事关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与城市安全,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我国精神卫生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本市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一方面,修订条例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竞争加剧、工作生活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等原因,本市各类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和患病率不断升高,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日益增多,自杀等严重心理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增加全社会经济负担,影响个人和家庭幸福。与之相比,本市精神卫生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心理咨询服务不够规范,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修订条例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本市有必要对地方性法规作出及时修改。
据悉,此次《条例》修改采取全面修订的方式,《修订草案》共九章七十二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对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与治疗的要求,增加精神障碍康复的规定,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
责任编辑: 马冬潇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07.20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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