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08.06.2015  17:57

子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受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申请

材料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2、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4、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6、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指定的章程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9、人事档案托管协议或离退休证明。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

时限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即办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退回5个工作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复审4个工作日,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人

24个工作日

审批

作出决定,负责人:分管副厅长

3个工作日

办结

出具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负任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电话

0351—4157902

受理网址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监督电话

0351-4048195

流程卡、流程图及申报材料格式 (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