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08.06.2015 17:5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子项目名称 | ||||||||||
实施部门 | 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 受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方式 | 承诺件 | |||||
设定依据 | ||||||||||
申请 材料 |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2、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4、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6、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指定的章程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9、人事档案托管协议或离退休证明。 | |||||||||
审 批 流 程 及 具 体 要 求 |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 承诺 时限 |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 即办 | ||||||||
审核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退回5个工作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复审4个工作日,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人 | 24个工作日 | ||||||||
审批 | 作出决定,负责人:分管副厅长 | 3个工作日 | ||||||||
办结 | 出具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负任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 1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电话 | 0351—4157902 | 受理网址 |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 监督电话 | 0351-4048195 |
流程卡、流程图及申报材料格式 (可下载)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8.06.20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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