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出发展众创空间10措施
到2017年全省众创空间发展到100个
9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共10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投资机构等投资建设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
该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到2017年,全省设区的市及太原、长治国家高新区至少各建成3个众创空间,普通本科高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至少各建成1个众创空间,建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全省众创空间达到100个。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该意见的一大亮点,提出将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针对众创空间内设立企业的,可凭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按工位注册企业。
在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创业方面,政策措施为:实施弹性学制,允许高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还将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享有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此外,意见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强工作组织推动等四条保障措施。省财政设立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的开办等经费补助和参股众创空间种子基金等;支持众筹融资等发展,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向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每年举办山西省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风险投资支持创业团队的获奖项目;由省科技厅牵头,相关厅局部门配合,负责全省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并研究制定我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苏一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