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试点)并开展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30.11.2015  21:55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决定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同时为充分了解我省众创空间现状,决定开展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认定

(一)基本要求

1. 申请主体应当是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当拥有一定面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及创业导师队伍,向创客及创业团队提供设计研发、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

3.申请主体应当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 请各申报主体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并及时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2.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查、推荐,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发送至所附邮箱)报送至省科技厅。

3. 省科技厅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认定。

二、运行情况调查

请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组织本地众创空间填写调查表(附件2),做好汇总工作(附件3),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150340808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2.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调查表

3.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