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开会未去单位扣钱不合法

13.12.2014  11:37

问:2013年4月,我被某服装公司招聘时,人事主任答应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并约定每周休息一天,试用期为6个月。然面,试用期过后,公司至今也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7月,公司利用休息日召开员工大会,因为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我身体不舒服,就请假没去,公司为此扣了我300元。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答:首先,公司是无权以休息日开会未到为由扣你工资的。目前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扣工资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服装公司扣你300元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此外,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转自2014年12月5日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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