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 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的通报
晋环发[2016]51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规定和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建设<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的通知》(晋环函[2015]311号)、《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晋环函[2015]616号)的规定,各市环保局必须建设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以下简称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并从2015年8月开始与省级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实现联网。但是,各市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建设进度整体缓慢。截止2016年4月11日,忻州、运城、吕梁、长治、太原、阳泉、大同、晋城等8市环保局已按照要求基本建成了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并与省级自行监测发布平台联网,初步实现了省、市两级同步发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的目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朔州市、晋中市环保局虽已基本建设了自行监测发布平台,但未按照要求与省级自行监测发布平台联网,而且存在很多问题;临汾市环保局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建设严重滞后,至今仍未建成。这些问题导致全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和上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推进各市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建设进度,确保全省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现将11市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各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一览表》及11市环保局排名情况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 忻州、运城、吕梁、长治、太原、阳泉、大同、晋城等8个市环保局必须在15天之内纠正通报中指出的存在的问题,申请省环保厅监测处验收;省环保厅监测处依据《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以上8市环保局停止旧平台运行,并确保新平台稳定规范运行,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频次、方式公布辖区内列入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
第二、 晋中市、朔州市环保局必须在20日之内纠正通报中指出的存在的问题,申请省环保厅监测处验收;省环保厅监测处依据《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以上两市环保局停止旧平台运行,并确保新平台稳定规范运行,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频次、方式公布辖区内列入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
第三、 省环保厅就自行监测平台建设对临汾市环保局提出严厉批评,责令临汾市环保局对承办此项工作的科室进行整顿,并在30日内完成市级自行监测平台建设及与省级平台联网的工作,申请省环保厅监测处验收;省环保厅监测处依据《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临汾市环保局停止旧平台运行,并确保新平台稳定规范运行,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频次、方式公布辖区内列入考核基数的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
各市环保局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