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0元/年 山西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上调

17.02.2017  16:03

2月13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文件从2016年10月起执行。(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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