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
17.03.2017 14:3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来源: www.sxsme.gov.cn
晋企函〔2017〕12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
资金使用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工作,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现就2016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工作提出补充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补充要求
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2016年度“小升规”企业的申报资料审核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要对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进行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资金奖励:
1、2016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与县级环保部门进行核实)
2、2016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受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与县级安监部门进行核实)
3、属于本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的。(与县级经信部门进行核实)
二、其他要求
此次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工信部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平台监测范围,市、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注册企业系统操作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尽快熟悉监测系统,稳定报送数据。
2017年“小升规”培育目标企业也必须全部纳入工信部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平台监测范围,实时掌握企业的发展情况,数据报送情况与将来的资金奖励相挂钩。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17.03.201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