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企发〔2017〕139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晋企发〔2017〕63号)精神,省中小企业局决定今年将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中择优认定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现将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时间3年以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小微工业企业30户以上,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城市楼宇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户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
3.入驻企业产业类型要突出创新性。产业类型主要为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研技术、信息传输、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这些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的80%及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自有、引进创投基金或开展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服务。
6.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4.示范效应明显。单位面积的产出较高(工业园区型基地主要看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楼宇型基地主要看单位面积的入驻企业、从业人员等指标)。
(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户(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户(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户(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支持建设“智慧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愿申报,由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省中小企业局行文推荐申报;属于省直有关单位建设运营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省直单位向省中小企业局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申报主体(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辅导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省中小企业局收到申报和推荐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并授予牌匾。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对申报示范基地的考察和资料审查工作,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保存认定和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一式2份(光盘),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蔡绍青
电 话:0351-5607048
附件 :1.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2.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