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晋企发〔2016〕42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鼓励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成立的中小微企业。
(二)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内容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1)。
(二)《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2)。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证明(加盖统计部门公章)(见附3)。
(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六)企业2015年12月份的财务报表。
(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保存企业申报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社会公示、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资金。社会公示内容须包括: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违法情况,并被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三)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核对结果及资金分配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五、申报时间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后,组织企业申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胡素芳李经纬
联系电话:0351-56071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封皮)
2、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证明
4、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5、2015年度山西省“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