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 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晋企发〔2017〕141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
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更好地掌握了解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优质服务,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工作制度(试行)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9月27日
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工作制度
(试行)
为更好地掌握了解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优质服务,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一)本制度所指的“入统计”是指中小企业纳入省中小企业局重点企业监测体系,“上平台”是指中小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入统计”工作流程
中小企业登录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baosong.sme.gov.cn后,根据右下角企业注册提示信息进行注册;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注册审核工作。
(三)“上平台”工作流程
中小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www.sme8718.com ),完成“企业用户”注册,进一步完善信息后,成为平台认证用户(企业成为认证用户才认定为入驻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平台注册认证工作。
二、对象范围
(四)鼓励在我省注册或服务的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入统计、上平台”。
(五)过去三年内享受过省中小企业局资金支持、认定培育及优秀经营者高端培训等政策扶持的各类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率先“入统计、上平台”。
(六)今后拟申请享受省中小企业局资金支持、认定培育及优秀经营者高端培训等政策扶持的各类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交有关扶持政策的申请资料时同步“入统计、上平台”。
(七)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制定下发的涉企政策措施、文件通知、资金申报、服务活动等都要上平台;省局各处室工作中产生各类数据都要入统计监测。
三、工作要求
(八)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在组织资金申报、认定培育及优秀经营者高端培训等工作时,起草下发文件中须明确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已经纳入省局重点监测企业范围且在省平台注册;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已在省平台注册。
(九)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在各市上报汇总上述工作对象的扶持企业后,在组织专家评审前或确定企业名单前,候选企业名单要提供给经济监测处和服务体系处查询核实,经查询核实未“入统计、上平台”的企业,必须补办登录注册手续。
(十)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在局党组研究上述有关事项前,需事先征求经济监测处和服务体系处意见;相关文件下发要经过经济监测处和服务体系处会签。
(十一)逐步实行扶持项目网上申报制度。省局有关处室指导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开发项目申报系统,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库和企业项目资料库,企业基本信息库实现处室共享,互联互通;企业项目库由各处室负责管理。项目申报系统建成后,省局所有的项目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同步审核。
(十二)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把省平台作为业务工作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凡是能上平台或能利用平台的工作和业务,都要上平台。服务体系处指导省平台配合业务处室实施流程再造,实现业务工作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业务处室产生的工作数据要及时向经济监测处提供。各处室上平台的情况由省平台汇总,定期通报。
(十三)省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栏目设置、技术支持、线上线下对接等方面,与业务处室各项工作有效对接,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各项业务上平台提供便利条件。
(十四)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要做好重点监测企业出入库管理,制定数据报送情况考核办法,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分析报告,并向业务处室发布。
(十五)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从工作源头上鼓励、引导、督促、审核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形成三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入统计、上平台”工作机制。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级扶持的各类中小企业也都要“入统计、上平台”。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让中小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熟知掌握相关要求。
本制度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开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