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第448号)
晋建质函〔2014〕44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企业申报、各市初审的基础上,省厅对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2013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 “三类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保险缴纳符合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较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整体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二是个别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三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存在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四是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保险,没有成立专职机构,没有制定培训计划;五是部分企业应急演练有待加强。
三、考核结果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的764家(详见附件)。
(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76家(详见附件)。
(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由各市自行公布,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二)全省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届时,按照企业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初审、省厅审核的程序进行复查。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由省厅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四)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或省直有关厅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并统一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由我厅依法处理。
(五)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附件: 1.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基本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9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