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场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省运管局决定从2016年4月份开始对2015年1月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进行2015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在省运管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山西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和《山西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以企业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与管理、经营行为及投诉、举报、上访等作为重点。
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考核标准参照省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站字〔2013〕60号)中《山西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积分办法(试行)》执行。
省运管局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保质开展工作。要广泛了解、多方收集,考核工作应采取听汇报、查阅电子、文字资料和现场查看、明察暗访、当场询问等方法进行。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