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珍藏近30份地契记录两百年土地交易

21.09.2014  16:18

  

  现今,很多人喜欢民间收藏,如收藏虎头帽、烟标、酒标等不同类型的藏品。但在省城太原有一位特殊收藏爱好者侯喜平,他珍藏30份地契,其中,最古老的藏品为道光二年的地契,距今有近200年的历史。

  近30份地契珍藏家中

  今年50岁的侯喜平祖籍为山西平遥,从小在太原长大,是太原面粉厂的职工,平常喜欢收藏一些古老的器具,他目前珍藏的所有地契,都是在2012年清明节的时候,从老家平遥的叔叔手中取得的。

  9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省城五一路的侯喜平的家中,他给记者展示了自己的珍藏品。记者看到,地契一共设有三层“保护伞”,最外层是一个普通的黑色塑料袋,中间为一个圆形纸筒,最内层是报纸,而且每隔几张地契就会夹入一张报纸,侯喜平细心地将近30份地契一一展开。“这些都是祖传的,因为之前是在铁盒存放的,或多或少纸张有些腐蚀,但基本上保存得还比较完好。”侯喜平说,“最早的一份地契是道光二年(1822年),地契是在麻纸写成的,是一份关于转让土地的契约。”

  记者看到,这份道光二年的契约呈长方形,由左至右依次记载了一块土地三次转手交易的过程,中间一次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最后一次为民国十年(1921年),这块土地以三千二百制钱进行交易,上边写明土地只许耕种,不许买卖,如要买卖,只能由该地的所有者将其赎回。

  地契年代跨度大种类多

  另外,还有一份道光十八年(1838年)的地契也比较少见,长方形的地契,右侧记载着侯喜平祖辈因粮差变卖一亩土地,并以三十两纹银的价格出售。地契中还记录在咸丰八年土地再次转手。同治十三年,该土地又以原价转让。直至民国十年,这块土地又经历了第四次交易。

  除道光年间,还有不少民国时期的地契。“这些地契中,有些是官契,有些是私契,其中有土地的租赁典当契约、买卖土地的契约。”侯喜平介绍。“这份是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地契,是官契,契约上贴有20张连版的壹分民国印花税票,每张税票长约3厘米、宽2厘米。”侯喜平说,“税票背景图案是中国地图,那个时候外蒙古还属于中国,地图上绘有青天白日旗,税票下方从右向左写有‘民国政府印花税票’的字样。”

  而另外一份民国三年(1914年)的官契,是关于土地买卖的契约,契约上贴有面值贰分钱的深绿色印花税票。记者注意到,距离当代最近的地契为1961年9月2日的一份官契,上边印有县、乡、村三级公章,是一份关于宅基地买卖的契约。记者看到,地契的印章部分被撕开。侯喜平说:“这边是给买家留的,上面只有半个章,剩下的半个章是政府拿走了。”

  分析家产契约最珍贵

  “在这么多地契中,我认为最珍贵的是民国九年(1920年)分析家产的契约,这个契约相当于现代社会的遗嘱。”侯喜平说。

  记者在这份契约上看到,该契约上清楚地写着老人对于家中房屋、资金、物品等家产的分配,以及老人由谁赡养、过世后由谁安葬等事项。“因为历史原因,我们侯家近六七辈的族谱没有保存下来,我通过这些地契大致可以还原整个家族的关系网,了解家族的整体情况。”侯喜平说。“这些地契的经济价值我没有估算过,但是它们有很好的历史和文物价值,通过这些地契可以看出一个家族在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的兴衰。”侯喜平表示。

  侯喜平说,2012年的时候,太原市档案馆曾经将他所有的地契进行过扫描保存,因为他自己也比较喜欢收藏,所以没有将这些地契捐赠给档案馆,如果未来他无法更好地保存这些地契,他会将这些地契赠予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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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地契史料研究

  清代是我国土地使用发展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时期,同时地契书写也进入规范化。清代地契总体上是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然后由官府对民写地契进行验核。民写地契几百年沿用固定格式,即基本资料包括立契人姓名、卖地原因及所卖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价钱、纳税等。官验方式按各朝代不同常有变化。

  民写官验契

  清代官府对地契的验核,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清初实行的“官验契”,即在民写地契上加盖州县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认。验契时一般加两处官印,一处盖在契中地价数额上,并画一押;另一处在契末所写年号上。“官验契”从顺治初期开始实行,一直到雍正晚期才结束,历时近90年。二是清代中、晚期实行的粘连“契尾”验契方式。从实物资料看,这种方式是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的,直到晚清,历时一个多世纪。“契尾”由布政司统一刊印,编号发行,粘连在民写地契之后,作为官的验契凭证。

  官契纸地契

  官契纸地契是在雍正晚期和清末实行的。它由各省布政司统一雕版石印编号发行。雍正晚期的官契纸冠名“布政司契纸”,竖版式契幅一般为34厘米×64厘米,使用时以毛笔填写买卖双方姓名、所买卖土地的基本情况和价钱、契税税额和缴纳时间等内容,不必另外写契。特别是“布政司契纸”末尾还特别标明“每契纸一张卖钱五文,解司以为油红纸费,不得多取累民”,将契纸的工本费及用途、禁示交待得一清二楚。“布政司契纸”仅在雍正晚期使用三四年,到乾隆初期便被“契尾”取代了。

  联式地契

  联式地契是清代最完整的契约,契约的第一联由土地的买卖双方在卖契上填写基本的信息资料,再由当地的权威人士作为保人画押;第二联由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初审验证提交官府;第三联由县级官府收取土地交易税后,在契尾纸上加盖县衙官府大印后确认买卖成立。同时在官府的契尾上明确印发了土地使用买卖的管理条例,可见当时官府在土地使用上的规范化管理程度。

  另外,在清代民间,存在着大量的末经官府验核的“白契”,这些“白契”也是在宣纸上用毛笔书写,然后经过举荐的保人画押,再经过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签名认可,在民间一般仍被视为有民事约束力的土地产权凭证,但相对于官府而言,则意味着大量的契税被偷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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