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废止6件修正9件法规

01.12.2014  14:58

  26日,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废止6件地方性法规,集中打包修正9件地方性法规。废止的6件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修正的9件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其中,《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将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修改为 “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五项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