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思维创新遗产保护
传承与创新乃同一命题的两个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以稳定、延续为最高旨要;强调创新,绝非抛弃传统,贬低传承,更非脱离传承本体放任自流、肆意而为。面对创新的时代,需要以系统思维创新遗产保护,包括系统思维的确立、传承体系的整体构建和保护方法的综合创新等。
构建传承体系是五中全会赋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任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保护是它不可分割的构成。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谈论最多的话题是传承——重视传承形式的延续,强调传承内容的原汁原味,这是保护的根基,的确不可忘却。但工作中也往往存在一种不容忽视的认识误区——在膜拜传统的同时,缺少对精神质素的关注,缺少对创新内容与传承形式间的深刻辨析,忽略传统之所以成为传统的前因后果。其实传承与创新乃同一命题的两个方面,遗产保护以稳定、延续为最高旨要,强调创新,绝非抛弃传统,贬低传承,更非脱离传承本体放任自流、肆意而为。面对创新的时代,需要以系统思维创新遗产保护,包括系统思维的确立、传承体系的整体构建和保护方法的综合创新等。
要整体看待遗产
整体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规律和必然方向,特别是作为传统文化基石之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以口头传承为特征,呈现质朴、雄健和厚重等风貌形式。一方面作为集真、善、美于一体的经典,文化遗产蕴藏着解决世界性难题的深邃思想,为认识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具有与天地并生的不朽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在对待先祖遗留下来的财富时,应该系统反思、吸收融会并创新发展。
笔者认为,文化遗产具备以下五种属性 :
整体性 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内涵至少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遗产自身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物质文化遗产依据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大致分为文化遗产(包括双遗产、景观遗产)和自然遗产。二是物质遗产依附于空间、环境和资源,不可割裂。遗产与其他文化元素互为生存,和谐共生。三是遗产依附于生存的群、环和链,单个遗产难以独立生存。总之,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有着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因而在保护时要将二者聚合起来,遵循不同遗产的艺术规律,发挥综合效能;同时,要按照遗产不同的表现形式,将分散的艺术元素弥合成完整的链条。保护工作中可以文化线路、遗产廊道和文化生态试验区为基本抓手,突出文化主题和文化形态,将文化遗产进行整合,使零散分布的遗产按传承关系进行区域性聚合,构建内容丰富、体系完善的文化聚合体,使遗产保护向纵深推进并横向拓展,避免碎片化、扁平化和浅层化。
创新性 传统的价值不仅是膜拜,更是超越,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从内容看,遗产的生命力集中体现于创新力,凝聚着非遗创造者的认知和实践能力,而传承者的理论知识、传统技艺和能力水平,绝非是对前人的简单复制,而是精神的延续;从方法看,创新离不开思维逻辑的缜密和科学推理的严密,创新者要有博大胸襟,理解先贤才能创造辉煌;从认定形式看,遗产的生命力由自认和他认共同决定,只有被认定为优秀遗产而非糟粕才有传承的可能,才有延续和发展的内在基础。只有被他认,遗产的生存条件才不会丧失。
引领性 文化结构决定心理结构,并影响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发展。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最终取决于文化主体改造传统文化结构的自觉程度。民族走向复兴的征程离不开物质力量的支撑,同样需要精神力量的引领。作为传统文化重要支撑之一的非遗,无疑具有这种引领性。我们应该围绕非遗的思想性艺术性,以之为基地寻找美的踪迹,以艺术本体为起点追溯美的奥秘,创新艺术生产,开辟出精神生产领域从思想到观念、从样式到形式、从题材到内容的全新变革,使遗产转化为具有时代韵律、生活质感、先进思想和优美形式的精神产品,使人文环境、社会风气在先进文化浸润下变得清新和谐。
流变性 文化元素非孤立存在,而是在交锋、撞击和调整中向高级文化形态掘进。各种文化排列有序,既相互间渗透交织,又具相对稳定性。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生长规律,特别是非遗依托物质载体,以其多样性的门类、风格和形式,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以艺术的方式追求思想深度与精神高度,其流变特性为审美创造和创新转化提供了可能及空间,把在历史中形成、现实中仍起作用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等进行过滤,激活传统文化基因,通过化合和挖掘,让传统文化成为文化产业不尽的创意资源宝库,更成为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资源。
市场性 非遗保护更多关注的是传承人和非遗项目、生态区等遗产本体,通过社会习俗、认知方式、价值观念和历史经验等文化因素,体现遗产的价值特性、历史定位和血脉延续。同时遗产保护成果可以通过市场这个杠杆和平台实现可持续性的共享。我们强调非遗保护必须与现实生活、旅游、产业和创意设计等相融合,就是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遗产保护,满足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新期待。从这一角度讲,传统文化体系与市场体系有接口。当下遗产的教化、启蒙甚至审美功能在市场的裹挟和围堵下日益褪色,因此必须警惕以商养文、街区刻意商业化打造和非遗衍生品过度开发等现象,防止遗产保护蜕变为以遗产的名义对金钱与物质的盘算和觊觎。如果粗暴地以市场逻辑去统摄,就可能造成遗产丧失其乡土性和草根性,远离人的感性与理性体验,脱离延续的环境和生态,从而形成遗产与文化空间的割裂。所以,当具有市场属性的非遗与市场关联时,必须把握好“度”,可以适度利用但绝不能一味逐利。
要创新传承体系
传统文化的弘扬要依托传承体系的创新构建。在公共文化体系、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之外,应该着力培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并把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文化遗产保护同当下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经济转型升级相统筹。
体现于保护规划 遗产保护规划应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它既体现顶层设计的智慧,又是基层落实的抓手。规划要将整体性保护理念落实于文化生态区建设和遗产项目保护中,挖掘发挥物质遗产的载体作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引领作用,发挥遗产的综合效能。跨行政区划的文化生态区,其保护规划由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编制;相同文化类型或相近文化内涵的遗产聚合成遗产群、环和链,以文化形态和传承为基本依据,按照文化多样性目标,统一编制保护规划;分散单一的遗产项目按照行政隶属,分别由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制定。同时兼顾边疆少数民族遗产项目,尤其是受冲击严重的民俗、民间文学,以及生存困难的节俗仪式等。
携手于公共文化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与公共文化体系紧密相连,非遗项目源于公共文化,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中文化馆(站)占近六成,很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非遗的传承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因而,共享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发挥文化馆(站)和公共文化设施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不断拓展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范围,严格落实并细化《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中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深入开拓非遗和公共文化机构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方面的合作空间。
服务于文化产业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要服务于文化产业体系,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以文化遗产为源头索引的文化资源。要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和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在做好遗产本体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遗产与市场、旅游和文化产业的融合。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遗产生长规律,注重社会效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搭建平台等方式,让非遗保护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借力于艺术生产 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戏曲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注入新活力。应重视艺术本体的传承保护,注重传统优秀剧目的传承、复排和振兴;在强化艺术本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戏曲等门类的生产性保护。
体现于国际交流合作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和文化多样性目标,直面新规则,挑战旧惯例,从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生存、传承链条考虑,开展全方位的联合申遗和保护。同时以建设“一带一路”为契机,在“走出去”时改变单一的展览、展演模式,从儒道释、经史子集到口头传统,让传统文化唱主角,让非遗讲述原汁原味的中国故事,让世界发现东方,认识中国,了解中国传统文化。
要树立科学理念
非遗作为传统文化,带有农耕文明的印记,以稳定延续为最高旨要,对遗产的认识,我们经历了复杂的过程。今天面对的是21世纪信息社会,解决创新型国家的难题,创新能力的不足,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再不可极力宣扬表面的东西,误导大众,口喊创新却行不得法,遇到困难绕着走,或重回延续传统的老路,甚至躺在传统里讨生活。
遗产与糟粕有着严格的界限,扬弃中彰显着民族智慧和觉醒,要善于整合,连缀文明碎片,为人类攀登新的历史高峰奠定坚实的基石。我们对遗产的认知愈来愈理性、深刻和科学,特别是非遗在民族性格的形成、民族精神的重塑和核心价值观的弘扬等方面的涵养作用已尽人皆知。科学的遗产观包括: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同等重要且密不可分,遗产作为联系的有机体须遵循整体效能原则,既强调物的载体作用又重视精神引领作用等。科学的遗产观要求我们必须厘清优秀遗产同文化糟粕的界限,反对遗产保护上的无用论和实用论,有效制止遗产利用上的竭泽而渔等短期行为。
遵循整体效能原则 遗产的整体效能原则要求以系统、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遗产。对具体文化事象,既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关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载体,同时又重视载体背后的生态空间、技艺和精神,激发遗产的活力和潜能。横向上,强化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有机联系,以名录制度为基本依托,以文化生态试验区、传统村落和街区保护为抓手,深化整体性保护内涵,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和立体化的遗产保护体系;纵向上,以四级名录管理体系为基础,建构以保护规划为基本抓手的管理网络,关注濒危项目和生存困难的遗产项目。
完善法律体系 受法律保护的文化遗产形态多样。从保护范围看,不仅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而且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实现,特别是从私权的角度看,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精神权利等多种形态。我们必须在认真落实《文物法》《非遗法》基础上,吸纳《遗产公约》的相关精神,整合现有相关法律,如刑法、物权法和著作权法等的有关条款,形成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县级行政单位,也应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国家法律在地方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营造良好文化生态 具体的文化事象与空间、环境和背景紧密相连,必须防止切断其自我更新和自我创造能力的行为,更要防止文化遗产的根基受损。要高度重视遗产所依附的文化生态。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就是着眼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掌握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本规律,如相互依存、反馈循环、伙伴关系、适应性、多样性和稳定性等。非遗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文化功能可能会有改变但不会丧失,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重视遗产静态的成就,而且要关注事象的存在方式和过程,即活态成就,特别是文化空间的保护和生态场的重建。
融入教育体系 遗产保护传承必须与教育全面融合,以非遗人才培养为核心,扎实做好传承人群的研习培训;抓住高等教育改革的契机,在继续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基础上,协同推进覆盖教育各领域和阶段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从基础教育入手,把启蒙认知同传统文化紧密结合;从中小学特长生招生入学考试起步,逐渐量化并不断加大传统文化所占比重;扩大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业……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现代教育体系。同时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以规范职业教育教材为重点,从教育资源组织、教育内容遴选,到教育过程设计、教育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文化遗产进校园、学生培养出校园”的合作机制等,实现协同创新。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文化部非遗司 王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