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重塑慈善公信力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欧甸丘、陈尚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历经十年努力,慈善法立法的阶段性成果终于呈现在公众面前,令人期待。慈善无信则不立。为慈善事业立法,以法律之名重塑慈善公信力,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开拓新境界。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正成为当代新风尚。一些爱心人士的扶贫济困之举赢得赞誉的同时,也产生积极示范作用,带动更多身边人助力慈善事业。汶川大地震及此后不断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中,来自普通民众的慈善之举俯拾皆是,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的情感尤为感人。
令人痛心的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势头下,也出现了泥沙俱下的现象,有的打着慈善旗号牟个人私利;有的发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骗取公众爱心;有的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财务混乱,导致超越底线的慈善丑闻时有发生,玷污了慈善的美誉,伤害了慈善的公信力,让慈善捐助曾一度跌入低谷。
慈善乱象暴露出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慈善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慈善立法滞后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现有慈善领域法规法律位阶低、缺位多,对于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等慈善事业主要参与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与规制,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运行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等缺乏规范或操作性差,同时对于不规范的慈善行为缺乏有力威慑和惩治。这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让爱心人士心灰意冷。
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具有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共享发展成果的功效。慈善法治化是推动慈善事业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要想让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坚持推进慈善立法,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解决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塑慈善公信力基础,让慈善事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