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自觉”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

19.06.2020  23:06

  6月1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暨检委会集体学习,集中学习《民法典》。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作民法典专题辅导。 

  会议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带头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民法典学深学透、入心入脑。  

  要带着自觉去学,自发地、主动地把学习民法典融入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当好表率。要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把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纳入培训计划,强化“检答网”等学习载体运用,通过本领提升,实现“四大检察”共同发力。要结合检察职责、结合工作落实,真正将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检察办案中,贯穿法律监督全过程。   

   要强化落实自觉,推动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精准法律监督,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围绕民法典的实施,思考研究强化监督的举措,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民法典宣传宣讲,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讲清楚”要求作为宣传重点,系统规划、科学部署,分类开展宣传教育。要立足司法办案实践,加强以案释法,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通俗易懂地宣传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进群众,更加深入人心,为实施好民法典营造最佳社会环境。

 

      随后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和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就统筹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要深刻理解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绷紧疫情防控之弦。

  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既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又要客观理性对待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和反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持高度戒备,不仅要打好遭遇战、阻击战,还要打好持久战、长期战,保持常态化的防控措施和战斗姿态,坚定信心和必胜决心,牢牢守住内防反弹的工作底线,守住“山西阵地”,守好“检察阵地”,当好首都“护城河”。 

   要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检察人员“零感染”“零疑似”底线。  

  按照省委“面上放开、点上精准、关口内置、闭环管理”的工作策略,找准靶点,对症施策,严格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属地要求和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毫不松懈地做好自身防控工作,严格人员外出,严禁聚集聚餐,严格测温消毒,确保机关安全,坚决守住检察人员“零感染”“零疑似”底线。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助力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  

  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担责履职,对涉疫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巩固深化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成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做实做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要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加快推进年度工作任务。  

  全年时间已近过半,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要求紧迫,不仅要克服疫情影响把损失夺回来,还要聚焦新要求乘势而上蹚新路,各项工作任务都要全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要统筹安排,遵照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来组织防控、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两不误、两促进,努力奋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工作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