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选民:沟通渠道应该更顺畅

05.08.2014  16:58

如果说每年的人代会是人大代表集中反映民意的大会,那么在闭会期间,就是人大代表面向基层征集选民诉求的时间。沟通渠道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民意诉求的传递。

代表法》第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上述规定显示,国家法律要求代表主动与选民保持联系,形成上下左右的沟通渠道。

目前来看,各地比较普遍的联系渠道是,由人大常委会搭建平台,或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等固定场所、专门接待日让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接,保证了联系的连续性;或召开座谈会或以组织人大代表调研、视察、走访、执法检查等活动为载体,积极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虽然方式不尽统一,但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联系活动已成为一种常态。

与此同时,网络时代的发展也拓宽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创建自己的门户网站开通互动栏目,建立微信、微博等等。但是这些方式的互动效果如何,众说不一。就笔者所在县级人大的官方网站来看,代表联系选民的板块建设缓慢,双方互动不足。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的集体性履职活动,还是新兴的网络沟通,选民都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如果选民有了诉求,希望通过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迅速找到代表,还不太容易。保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联系渠道畅通应该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硬性要求代表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是作为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应该晒出自己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方便选民的诉求一线直达。畅通的沟通联系渠道,可以让人大代表从有限的会场和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到选民的日常生活中,真正可以为选民发声;选民通过熟悉的代表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及时顺畅的相互联系,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不再抽象和遥远。

(山东省临邑县人大常委会 高燕)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