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代表联系平台 创新代表工作方式
六月的呼伦贝尔,正是水草丰美、风光旖旎、生机盎然的季节。6月28日至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会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第五期履职学习班在此举行。我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参加这次活动,行程虽短,但印象深刻的内容却不少。
一、“人大代表之家”的基本情况
“人大代表之家”从全国情况看并不是新鲜事物,有关“人大代表之家”的探索和实践由来已久。但对内蒙古自治区来讲,则是异军突起,遍地开花结果,目前,旗县级“人大代表之家”已覆盖全区近一半,并初步具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内蒙古自治区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何晔晖副秘书长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会新巴尔虎右旗分会场
第一,夯实基础,建设规范“代表之家”
全区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建设“代表之家”的标准。如呼伦贝尔市为“家”的建设量身定制了“七有”标准,即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资料、有公示、有记录。牙克石市提出了五个建设标准:一是设施齐全。要求有场地、有座椅、有必要器材、有书籍刊物和相应的资料柜、标牌。二是计划制定实用。每个“家”都要有活动计划,用以指导活动开展。三是制度配套。建立健全代表职责、联系选民、述职工作、调研视察、学习培训、接待选民制度等。四是履职有承诺。要求每个“代表之家”都要有代表亲自撰写的履职承诺。五是资料齐全,要求建立“六簿一记”。“六簿”指代表活动、来信来访、学习活动考勤、接待选民、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述职登记簿;“一记”指代表活动记录,该记录是代表在年底评选创优和换届选举连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加强培训,建设代表学习之家
全区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这个阵地,采取专题培训、交流履职经验、远程教育等形式,构建多层次的学习平台,实施“点菜式”服务,按照“菜单”由人大代表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如陈巴尔虎旗针对闭会期间存在“提建议少、参加活动少、以代表身份发言少、联系选民少”的四少现象,采取集中、分组等方式,通过领导讲、专家点、相互谈、个人提等方法进行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三,畅通民意,建设代表联系群众之家
“人大代表之家”这一载体,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为代表知情知政、收集民意畅通了渠道。如扎兰屯市人大代表陈平,近两年来,通过“人大代表之家”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反应民情,提出意见建议120余件,基本都得到妥善解决。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创建了“猎乡人大代表之家”,通过征求选民意见,收集归纳出涉及敖乡发展和猎民生活的8大类22个问题,提交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引起了根河市委政府重视。2013年根河市出台特殊政策,向猎民子女倾斜,解决了敖乡猎民子女考公务员难题,27户猎民享受了棚改政策,年内入住了新房。
第四,开展“双评”,建设代表履职之家
运用“人大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建立选民评代表、代表评工作的“双评”机制。代表履职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大代表行使权力也要接受选民监督。2014年3月,鄂尔古拉市拉布大林地区召开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大会,代表们依次向选民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选区50多名选民代表对述职代表进行了评议。扎兰屯市组织代表开展代表评议站所工作。几年来,先后对35个站所开展了18次评议工作,通过评议,百姓难题得到了解决,站所工作得到了肯定,有的还受到上级表彰。代表纷纷认为,通过评议,评出了动力,评出了干劲,也评出了实绩。
第五,守望相助,建设草原特色之家
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内蒙古时,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守好祖国边疆,守住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拥有千里边防线的呼伦贝尔市针对牧民居住分散、生产生活流动性强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把“家”建在了草原深处,建在了边防线上。用全国首创“草原人大代表之家”的实践,丰富了“守望相助”的内涵。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温都日玛以“草原人代表之家”为纽带,在牧民中培养蒙古包哨所和哨兵,把边防派出所、边防部队的联系方式,以及交通、医疗、火警和110报警急救电话挂在蒙古包的醒目位置,方便联系。边防部队也利用“草原人大代表之家”,向牧民宣传边防政策,提高牧民的戍边意识。如今,温都日玛的家不单纯是“草原人代表之家”,它已成为北疆边防“守望相助”的“蒙古包哨所”和“红色堡垒户”。“草原人大代表之家”解决了“牧区居民居住分散,代表活动开展难”的问题,成为了流动的反应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
第六,合力推进,共建“两代表”之家
2013年,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两代表之家”共建活动,实现了资源共享。党委带头,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使党委与人大找到了一个共同推动基层工作的合作平台。鄂温克族自治旗高度重视共建工作,投入30万元创建了12个“两代表之家”,并根据镇区、牧区特点,探索体现不同特色的活动。
毋庸讳言,在取得实实在在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不仅在内蒙古发展不平衡,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是如此。主要问题,一是覆盖面不广。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资料,截至2013年,全区旗县(市区)在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人大代表之家”或“代表活动室”的不足二分之一。大部分旗县(市区)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方面仍属空白。二是标准化程度底。有些地区投入明显不足,如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缺少必要的办公设施,或者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的则是制度建设滞后,工作不够规范。三是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些地区的“人大代表之家”,虽然搭起了架子,挂上了牌子,制定了制度,但有计划、有内容、有声有色的代表活动开展得比较少,致使个别“人大代表之家”在一定程度上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后应在建好“家”、管好“家”、用好“家”上下功夫,使各级人大代表真正学习在“家”、知情在“家”、议政在“家”、服务在“家”;让老百姓有事找“家”、化解矛盾在“家”、解决问题靠“家”、有心里话在“家”说,实现有效互动。通过“家”这个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影响和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后,“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在全区会更加普及,水准也会适时提高,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显著。
何晔晖副秘书长在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大代表之家”考察
二 、关于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分别到湖南、上海、广东、四川、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结合这次内蒙古之行,就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有以下体会和想法:
(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正如张德江委员长所指出的,人大代表工作是近年来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代表联系群众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则是亮点中的亮点。这首先表现为代表联系群众的直接性、广泛性、经常性、多样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做好了,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几年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日益活跃、内容更加丰富、效果愈益明显,影响也越来越大。二是各地进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新的探索和新的尝试。如安排代表固定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设立代表接待选民日等。让代表能够联系选民、选民能够找到代表。三是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如,探索代表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等与群众进行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初步建立了代表反应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五是为代表提供专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构做出了大量努力,为代表提供了坚实的服务保障。
(二)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要把握好六个结合。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在代表联系群众方面,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硬件设施建设的标准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各地方普遍推动设立代表活动的固定场所,有的叫代表活动站,有的叫代表活动室,也有的叫代表活动之家,名称各异,但实质内容和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对于设施建设,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提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标准,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七有”标准,即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资料、有公式、有记录。而该市的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则根据 “敖鲁古雅风情、使鹿文化特色”的民族特色,提出创建“猎乡人大代表之家”;在草原深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守好祖国边疆的精神,首创“草原代表之家”。现已建成14的“草原代表之家”,以其搬迁简便、移动自如的特点方便了代表与牧民的联系。
鉴于我国各地差异巨大,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制定严格、具体的建设标准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但是,应当有一些最低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实施,也可以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于代表之家或者代表活动室之类的代表活动和联系群众的场所,建议研究其标志是否全国统一。对于这个标志,应当有显著特征、非常醒目,看见这个标志,就让群众自然而然想到这是联系代表的地方,要给人信任感、亲切感。
第二,多级代表合并办公与分工协调相结合
为方便代表联系群众,也为方便代表活动、节约资源,各级人大代表常常在同一场所办公。好处是节约了办公资源,便于各级人大代表交流、协作,有利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但各级人大代所代表的群体范围差异很大,所履行职责从性质上讲相似,但具体内容毕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合理区别不同层级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从制度上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与协调。
第三,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与经常化相结合
人大代表平时的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比较多,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如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有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不够主动、对社会热点问题关注不够及时、对人民群众的需求不够了解、所提的议案建议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化,可以从制度层面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密度与广度、内容与效果等作出相应规定,对于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大代表的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履职的自觉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对代表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代表要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定期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要求每个代表每年集中一次视察或参加一次专项调研活动,每年至少到选区走访选民一次或参加一次年度向选区的选民述职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工作评议。这些既是制度性规定,也是最低限度的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根据自身实际,将联系群众、提取群众意见的工作日常化、经常化。
第四,代表听取群众意见与代表向群众普法相结合
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接触基层,多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不仅使人民群众的要求得到及时的表达,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广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大代表更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积极收集群众意见,推进解决实际困难,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大代表在听取群众意见过程中要重视普法宣传。一是人大代表要强化法治意识,要认真学习法律;二是要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对群众所提意见进行分析,向群众阐释相关规定,对明显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意见应当及时向群众做出耐心说明;三是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做出解释说明,也可以主动就有关法律进行解说、宣传。法律知识的增加、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但有利于代表执法,也有利于人民群众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
第五,群众意见反映与反馈处理意见相结合
如果说代表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的话,对群众意见的办理及反馈则存在薄弱环节。各相关部门应加大研究处理力度,再由人大代表向群众反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效。今后应着重就群众反映意见的处理及反馈机制制度化,强化责任意识。
第六,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交流与加强指导相结合
尽管不少地方在本地区进行了一些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交流活动,但由于各级人大间没有领导关系,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交流很难跨地区进行,因此适当召开一些全国性或者跨区域的经验交流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有效发挥《联络动态》等刊物报告工作、传递信息、沟通情况、指导业务的作用,吸纳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动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各地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