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编纂民法典 相关民事立法工作正积极展开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编纂民法典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民事立法工作,建议将启动民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国萍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建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制度。孙宪忠、杨震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整合现行民事立法,编纂中国民法典。秦希燕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合同法,放宽借款合同关系中的出借人主体资格,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出借人设置必要的出借条件,限制非金融机构企业出借款项用途,规定非金融机构企业借款利息可参照自然人借款的标准等。孙明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担保法第二十九条,对“过错”作出界定,增加规定企业法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情形,修改企业法人对分支机构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等。秦希燕、安进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侵权责任法,明确财产损失其他方式的计算标准,界定“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增加规定接受劳务方对于提供劳务方造成的他人损害可以向提供劳务方追偿,设置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发生时的救济机制,加重网络服务经营者信息发布审查义务以加强网络监管等。王明雯、郑坚江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婚姻法,将结婚年龄修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免费婚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有专编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问题有所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物权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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