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代表: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中国网3月7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7日举行记者会,邀请吴洪芹、魏旋君等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谈到家庭暴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表示,反家庭暴力不会因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自然消亡。从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傅莉娟说,家庭暴力可以说是世界上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不分文化、种族、性别,都是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可以说,在我们看来,没有哪个地方的家庭暴力是特别严重,或者是哪个地方家庭暴力是不特别严重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反家庭暴力并不会因为我们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消亡。家庭暴力一般存在于男女的性别之中,主要就是男性对女性的一种身体、精神方面的控制。
从妇女权益的维护角度来说,傅莉娟认为有三个层面的工作可以做,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第一,从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从顶层设计方面,要制定一些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方面,特别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比如人身保护令、警察的诫勉谈话制度、临时庇护和监护的制度,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里面应该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现象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整合我们的法律资源和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这样可以构筑起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的法律保护网络。
第二,在我们的职能部门中要建立一个多部门合作的协助制度。一部法律的实行,不是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可以完成的,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说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这项工作时,妇联起了很多的作用,但是真正把这部法律落到实处,一定要我们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同时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或者正式或者非正式的两个系统,一起来联合。比如在湖南长沙市,目前我们正在探索一种制度,就是整合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资源,这中间就有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社工以及律师。只有建立这么一种机制,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就比较到位。
第三,从妇女的层面来说,一定要赋权妇女。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这么一个理念,就是以受害者为本的一个理念。在处理相关的案例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她们自己的意愿,因为只有她们身处其中,她们自己的需求和意愿是最符合她们需要的,作为旁观者来说,有的时候给她们出的主意,不见得适合她们自己生存和发展。
同时,面对个别的案例,我们一定要给予她们足够的支持,这种支持有政府的,也有社会的。比如给她们提供足够多的机会,比如给她们提供在受了家庭暴力以后进行的心理咨询,在她们无家可归的时候,给她们提供一些临时的庇护。对于那些没有技能的,我们要给她们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她们树立信心,这也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助人者自助。只有她们自己强大起来了,反家庭暴力才真正作到位了。这是我在省妇联工作的一个切身的感受,这次在两会上,我也带来了这么一个建议,就是刚才讲的第二点,建立多机构的反家庭暴力的一个合作机制。我们认为,反家庭暴力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