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见证了历史

08.09.2014  09:59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资料图片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当天,步入这个神圣殿堂的1141位全国人大代表,从18岁到90多岁,包括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工农业劳动模范、军队的英雄人物,包括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

    “他们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耙,放下笔杆、圆规……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一起,商量着国家大事。”这是一位记者记录下的场景。

    走过60年辉煌岁月,当年的毛头小伙已成今日的耄耋老人。他们与一大批人大工作者共同见证了历史的瞬间,亲历了人大的成长。今天,让我们谛听他们诉说心中的人大,展示人大60年的光辉历程。

    历史的选择

    背景:由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新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国家机构,由人代会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些事在旧时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但是,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这些曾经想都不敢想的事变为现实。

    实践证明,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全民普选第一次】

    讲述人:杨景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真同志秘书,现年78岁)

    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从1952年年底开始,中央就组织力量,着手进行选举法起草和全国普选的准备工作。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选举法,3月1日公布施行,并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刘少奇为主席,彭真等28人为委员。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从1953年4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人口普查、选民登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展开了。全国有三亿两千多万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各地投票之日就像盛大节日,选民们穿上整洁的衣服,兴高采烈地来到选举站,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1954年6月,全国各地基层选举工作相继完成。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45个选举单位(包括台湾,暂未选出代表)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其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党人士558人,占45.52%。

    【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欢呼】

    讲述人:胡兆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年86岁)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这是我最难忘的大事之一,当时我还写在了日记里。记得在1954年9月15日开幕当天,毛泽东作了简短的开幕式讲话后,我们听取了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的报告长达3个多小时,代表们对报告不断热烈鼓掌。

    9月20日,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那是一个激情燃烧的年代,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都兴奋不已,场面非常热烈。全场的代表都站起来,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代表们的一片欢呼声中通过。

    宪法的诞生,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老百姓都自发地上大街游行,高呼着拥护宪法的口号。

    光辉的历程

    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作为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开始走向国际政治舞台。

    【三个月制定七部法】

    讲述人:顾昂然(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彭真同志秘书,现年83岁)

    邓小平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变。应当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我到法制委员会报到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9日上午,彭真同志就召集我们开会,要我们抓紧搞刑法、刑诉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

    从3月开始,彭真同志亲自抓这七部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七部法律。回顾这一段,三个月搞七部法,工作是非常紧张的。彭真同志当时已经77岁,夜以继日地工作。由于过分劳累,他发高烧住进医院,就是在住院期间,也没停止工作,还要我到医院向他汇报情况,进行研究。我们做具体工作的自然也十分紧张。就是在这样一种拼劲中,七部法律终于制定出台,这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局大步,非常漂亮地迈了出来。

    【“一波三折”加入议联】

    讲述人:吕聪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十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年76岁)

    议联的全称是各国议会联盟,是当今历史最久(1889年成立)、规模最大(184个成员)、最具影响力(号称议会界的联合国)的国际议会组织。

    全国人大加入议联的经历,可用八个字形容:一波三折,惊心动魄。其实,议联早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就主动与我国联系,但当时全国人大还没有成立,加入议联的组织条件不具备。1954年9月,全国人大正式成立,组织条件具备了。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大会秘书长彭真致电议联领导人,告知中国全国人大申请加入议联,并将派代表团出席在赫尔辛基举行的第四十四届大会。此后,会议通过了加入议联的有关决定,组成以彭真为团长的代表团,一切准备就绪。当时给人的印象是,中国加入议联是肯定无疑的事情。但之后却突生变故,在议联具有决策权的执委会讨论时,美国委员极力阻挠,甚至威胁说如果同意中国加入,美国就要退出议联。最终,因美国的阻挠和破坏导致申请失利,未能加入议联。赫尔辛基大会之后,议联又多次讨论中国加入的问题,均因美国的阻挠而未取得任何积极结果。

    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议联数次与我方接触,主动提出希望中国尽快加入议联。当时正值“文革”,出于国际国内局势的一些考虑,我方婉拒了议联的邀请。进入20世纪80年代,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加入议联的决议,此后不久组成了代表团。1984年4月2日议联举行第七十一届大会,通过了接纳中国全国人大为议联正式成员的决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耿飚率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首次出现在议联大会的会场上。此时距离1955年的赫尔辛基大会已经过去了近30年。

    今天,全国人大是议联的重要成员,以前所未有的自信和豪迈,在世界议会多边舞台展现日益发展和强大的中国形象,展现奋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13亿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全国人大全面、积极地参加议联的活动,为我国开展议会多边交往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高的起点

    背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历史,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不论是人大组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会议等自身制度机制,还是在此基础上创制、构建和延伸的国家各方面制度机制,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

    这个发展过程,突出体现在立法和监督这两个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

    【从无到有的监督机制】

    讲述人:程湘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现年77岁)

    以前开大会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立法成绩很大,监督工作不力”,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有意见,希望加强力度。

    我记得每一次人代会都有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监督法,加强监督工作。当时彭冲同志说,法律我们一下子制定不出来,可以把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经验写到常委会工作报告里。

    1983年3月28日,彭冲同志代表常委会做的工作报告,就把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的执行以及怎么样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从程序上、制度上做了若干规定。这可以说是在监督工作中如何实现制度化,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比如,国务院要在第三季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现在多少年都是这样实行的,最早也是由彭冲同志在这个工作报告里提出来的。

    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有利于健全决策体系,使我们党和国家的决策更加正确,减少失误,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有利于国家机关高效合理运转,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制度保障。相信今后,人大的监督制度会不断完善,不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讲述人:胡康生(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年70岁)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伴随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完善法律体系更是长期任务。我国正处于一个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立法要妥善调整社会关系,难度必然越来越大,任务必然越来越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和改进,不能削弱和懈怠。

    我们要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立法后评估,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党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提供更加扎实的法制基础。(光明日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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