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遗传承人培训说开去

26.01.2016  16:3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DNA。有了它,一个民族便可知道“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知道自己以何种方式更容易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时,它也是一个民族必备的“脐带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外来文化如何冲击,自身传统如何失落,只要保护好这最后一袋“脐带血”,这个民族的传统即或命悬一线,也能起死回生。

  随着非遗传承人培训计划的启动,一些大专院校在培训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最突出的就是,对传承人所传非遗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大规模改造。

  证据一:一所大学在培训唐卡传承人时,要求传承人必须学习素描、色彩、透视等西方绘画基础。

  证据二:一所大学在培训纺织类非遗传承人时,要求传承人必须锐意创新,将最时髦的日本卡通形象编织到自己的土布上。

  证据三:一所大学在培训泥塑传承人时,重点传授的不是本国的泥塑技法,而是西洋雕塑的基本法则。

  证据四:一所大学在培训音乐类遗产传承人时,公开反对传承人使用工尺谱,就连发音,也要求改成美声唱法。

  …………

  可以想见,如果传承人言听计从,经过如此培训,至少传承了1300多年的正宗的唐卡绘制技艺没有了,至少传承了2000多年之久的地道的传统纺织图案没有了,至少传承了1500多年的减字谱演奏技艺没有了,各个民族的原生态民歌没有了……倘若再这样培训下去,不消说百年,可能十年之后,我们恐怕也很难再找出敢称之为正宗的非遗了。

  也许有人会说:文化的交流、融合是历史的必然,有必要大动肝火么?我们尊重一切外来文明。中华民族在5000年发展历程中,已经深深感受到外来文明,包括中外文明的融合给自身带来的巨大好处。但我们同样清楚,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最具民族特色、最具地域标志性特点且已经十分濒危的传统文化资源。它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DNA。有了它,一个民族便可知道“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便可知道自己以何种方式更容易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时,它也是一个民族必备的“脐带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外来文化如何冲击,自身传统如何失落,只要保护好这最后一袋“脐带血”,这个民族的传统即或命悬一线,也能起死回生。

  非遗传承人培训为什么会出现“改造热”?

  首先,遗产保护理念出了问题

  在有些人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非遗当然也不例外;帮助传承人改编改造,让非遗贴近市场、适应时代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可否认,随着时代的发展非遗也在变化,但我们必须清楚这种变化并非是我们想要的结果。2003年文化部启动非遗保护工程的真正目的,不是让非遗加速变化,而是创造条件让它们在走出濒危后尽量保持不变。虽然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无论如何都应该成为每位非遗保护工作者的行动指南。正是由于非遗一直按照自己的规律传承,现代人才能知道历史上的中国人是通过怎样的图案、绘画、雕塑、音乐等来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若从心里瞧不起这些传统,非删即改,又如何科学认识自身的历史?如何还原远古的文明?如何振兴我们的未来?非遗保护工作者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却完全一致——都是在历史上产生并保存至今,它们的最大价值就是历史认识价值。文物不能变,非遗当然也不能变。哪怕是小小的一变,都会影响到遗产的真实,影响到我们对其历史认识价值的解读。

  其次,学术立场、评价体系出了问题

  作为一名艺术工作者,他们对艺术品的评价当然首先是美与不美。而那些做培训的专家学者,多是接受西方教育的,审美标准自然也是西式的。在他们眼中,要想让传承人的作品变得越来越美,唯一的办法当然是按着西方审美标准,对传承人所传项目实施大规模改造。于是,讲究吉祥寓意的传统图案变成了樱桃小丸子、加菲猫;讲究散点透视、平面线描的唐卡变成了强调一点透视、立体造型的西方油画;讲究“写意”的传统泥塑变成了重视“写实”的西洋雕塑,专记弹奏指法而不直接标记音名的减字谱变成了西洋简谱、五线谱,就连各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民歌也变成了美声唱法。但是,造成不能忘记我们面对的是遗产!既然是遗产,就应该站在遗产学的立场,从保护遗产的高度出发,对非遗做出遗产学的价值研判。树用尺度,米用斗量。针对不同的事物,我们要拿出不同的衡量标准。从遗产学的视角出发,研判非遗的第一标准当然不是美不美,而是真不真,也完全没有必要去对非遗搞什么“亮化”“美化”,只要非遗能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且确保其“”,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一切改造都是“画蛇添足”。

  其三,对传承人职能的理解出了问题

  通常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了非遗传承,且有突出成就,并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原汁原味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社会群体。与工艺美术大师不同,非遗传承人的看家本事是能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最好的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他们是“一辈子只能做好一件事”的人。正因如此,我们今天交给传承人的重任仍然是“将祖先所传传统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继承传承下去”。如果无视这一规律,一定要让传承人放弃自己所长,一味媚俗创新,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最好的手艺很可能就会在我们手中彻底断流。这个责任谁来负?谁敢负?!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非遗保护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许多项目起死回生,许多项目由弱变强,但也确有许多项目抢救的不够理想。

  比如:历史上京剧剧目共有5000多出,解放前能够上台演出的也有1000多出,而现在能在中国最大的京剧演出市场——北京上演的剧目至多不过三四十出,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历史上红木家具所用榫卯结构多达80多种,而如今传承最好、使用榫卯样式最多的也不过就是一二十种,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历史上最好的宣纸可以保存上千年,而如今用漂白剂取代了阳光下的自然晾晒,用浆水自流取代了筛网抄纸,宣纸质量大打折扣,纸品寿命充其量不过二三百年,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如果时至今日我们仍不反省,还不考虑在老艺人、老匠人尚活在人世的时候,将他们手中的绝活儿原汁原味学到手,谁能保证这些老手艺不会因为我们的渎职而彻底消失?中国的非遗保护已经步入第13个年头,但到底有多少项目已经濒危?是否已经组织过系统调查?是否做过认真统计?是否做过抢救预案?是否做过扎扎实实的项目落实?是否建立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都没有。如果都没有,那么,“抢救第一”的十六字方针是否真的成为了一句空谈?

  其四,传承人培训制度在操作中出了问题

  对传承人实施培训本没有错。与国外相比,我们的传承人确实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他们有的遗产意识匮乏,并不清楚自己的历史使命为何物,放着大量濒危遗产不去继承,满心名利执意创新;有的精品意识匮乏,手中活计粗制滥造,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有的原生意识匮乏,改编改造随处可见,不编不造无地自容。解决这些问题,培训当然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是,传承人培训到底培训什么?要培训他们所传技艺么?在各自的领域,他们都是天下第一高手,外行有什么资格对他们品头论足、指手画脚!要培训他们的创新能力么?这目标定位本身就问题重重。与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不同,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善于传承而短于创新。让他们创新与让爱因斯坦改学舞蹈,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应该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从心里明白传承人就是一个一辈子只做好一件事的人(其实这已经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赶鸭子上架,让他们去做他们并不擅长的事情呢!传承人培训犹如给人治病。手术前,病人尽管有病,但元气尚在;可一旦开膛破肚,特别是切错了位置,不但病没治好,元气也将荡然无存。这种大伤元气的做法是传承人保护中的大忌。要想把传承人培训做好,就必须把它当做一项系统工程来研究,既需要制度设计,也需要理念更新,更需要针对问题一步到位。

  方向决定命运。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如果我们选错了主攻方向,放弃本应全力抢救的本民族濒危遗产,却一门心思地去搞与非遗保护并无直接关系的所谓非遗产业化(搞产业化开发当然可以,但那是开发商的事。大机械化生产与传承人的手工传承没有必然联系),一旦中华传统步入濒危,真的需要非遗这袋“脐带血”来救命的时候,我们还拿得出来么?!

  有人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帮助传承人去主动迎合市场本没有错;过分强调非遗的不变,这本身就违反客观规律。”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在传承人培训过程中才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对传承人所传技艺实施大规模改造的闹剧。严酷的现实又一次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有责任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是原汁原味地继承?还是锐意进取大胆创新?

  作为一位常年从事非遗学研究的学者,我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我们既要求它秉持传统,又要求它不断创新,这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一个理性的社会为了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总会将人分为两类:一类专门负责传统的继承与保护——如考古工作者、文物保护工作者、非遗保护工作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非遗传承人;另一类人则专门负责“创新”,为社会提供定于时代气息的精神食粮。而前者,他们的任务不是锐意创新,而是坚守传统。国家交给他们的任务,不是让他们拿来就“”,而是让他们保持不变——无论是文物还是非遗,都应该克服困难,使之尽量保持不变。一旦有了这种社会分工的理念,人们就可以各司其职,你管你的“传承”,我管我的“创新”。如此,二者非但不再矛盾,反而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为推动社会平稳发展的最稳定的动力。这样一来,传统的坚守可以为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更多参考;而源源不断的创新,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提升传承对象的自身价值,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让传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这种创新仅局限于开发商。这一点必须清楚。也许有人会追问,难道传承人“创新”也违法吗?当然不是。其实,我们已经给传承人的主观发挥预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譬如,我们只要求他们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使用原料上确保“原汁原味”,至于其他变动均不在限制之列。此外,传承人在传承之余当然可以尝试创新,但你有义务告知别人这不是“传统”,而是“创新”。将真相告诉人们,以避免更多的误读,同样是传承人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反对的只是针对传承人所传项目的“改编”,至于那些仅仅将非遗作为自己创作源泉,利用非遗中的某些元素进行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之二度创作者,由于他们的所为并未伤及非遗本身,创新作品也不属非遗,故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总之,非遗这袋中华传统文化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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