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控制农村校撤并行为

10.07.2014  13:37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指导各地按照本省(区、市)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严格执行调整程序,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

    报告提出,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和自然条件不利的地区,暂缓实施布局调整,避免造成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采取措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合理分流学生;对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限制其招生人数。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