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1.05亿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

05.12.2014  23:22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金融办联合制定出台的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实施方案,目前省级财政已下达1.05亿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通过实施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富民工程,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一项利民富民工程。开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富民工程”的合作金融单位首批有农村信用社和省邮储银行。县扶贫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选定合作金融单位开设专户,并将列入本级预算的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   风险补偿资金为定期存款,由开展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在“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未全部清偿前或没有经过补偿申请受理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实际投入风险补偿金的总金额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原则上放大倍数为8倍以上。在贴息扶持上,扶贫小额信贷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扶贫企业项目贷款按基准利率2%-3%给予贴息。 责任编辑:韩翼    审核:韩翼    审定:张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