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三年投入34亿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10.10.2015  15:13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累计下达34亿元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具体包括:水泥行业烟气脱硝、非电行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钢铁烧结机脱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二是各市环境质量改善。支持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建设、油汽回收监测设备等项目。其中,用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和集中供热改造等“五大工程”和“五项整治”工作的贷款贴息资金10亿元。2014年,太原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97天,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前到第14位。

三是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积极落实奖励补贴资金,2014至2015年,省财政下达各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4.59亿元,确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全省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6.9%,超过国家下降4%的要求,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平均达标天数为222天,比2013增加39天,达标率为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