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的数字法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SZCZZC150526-10
二、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第一包 | 数字法庭 | 民事法庭建设 | 套 | 1 | 734650 |
刑事法庭建设 | 套 | 1 |
三、招标范围包括:
报价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验收、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数字法庭系统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8)本项目按一个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理的截止日期:
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治市飞龙小区C座103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有效)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9时
2.开标地点:长治市飞龙小区C座10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军
电话:0355-219011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863431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