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核电“走出去” 念好“合”字诀
原文作者:赵永新 李 刚 蒋建科
世界各国在运和在建的核电站项目
我国核电“走出去”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现实挑战。应充分认识核电“走出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久久为功。
世界核电迎来新一轮黄金期未来5—7年是海外目标市场集中招标的窗口期,不容错失
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以后,国际上对核电站建设的态度如何?
“从核电的发展历史来看,每一次核事故固然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但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核电安全标准的提高和核电技术的发展。因此,核电站建设并不会因为核事故而止步不前。”国家核电总经理顾军告诉记者。
据顾军介绍,福岛事故后,国际核工业界进一步提高了核电厂的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2012年发布了新版“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欧盟2014年发布了新的核安全指令,IAEA大多数成员国在2014年提出了“国际核安全公约”修约提案,均对新建核电厂安全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在设计上提高纵深防御能力,确保核电厂安全裕量;进一步提高核电厂的设计基准,降低核电厂严重事故概率等。
与此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核电大国均在技术上进行了大幅改进,三代核电技术的先进性大幅度提高,其安全性也得到国际核电业的认可。
“一方面,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催生了持续增长的电力需求;另一方面,核电已被证明是清洁高效的新能源,面对控制大气污染的现实需求和国际上日益迫切的减排压力,许多国家把发展核电作为减排治污的重要选择。” 中核董事长孙勤说,很多国家已把发展核电的定位从发展清洁能源上升到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经过福岛事故之后世界范围对核电发展的冷静反思,当前全球核电大规模发展迎来第二个黄金时期,今后10至20年是世界核电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据世界核协会统计:到2030年前,全球有明确核电建造计划的反应堆高达158台(不包括中国的59台),新增核电共约17800万千瓦。这些新建核电将带来1.5万亿美元左右的投资。
“2023年左右有一批海外新建核电机组将投入商运,可供开发的海外目标市场招标时间大都集中在未来5—7年。这是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最佳窗口期,不容错失。”顾军说。
“我们既要看到机遇,也要清醒认识核电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孙勤说,除了资金量非常大、核工业属于敏感技术外,核电合作是出口国和接受国长期合作的一个项目。从开始谈合作,到合同签订、建造完工,需要10年左右;建成以后,需要运行60年,如果改造之后甚至可能达到80年;退役以后,还需要设备拆除、乏燃料处理等,也需要时间。“核工业界有句话:你进口谁的核电,就相当于跟这个国家结婚了,而且是百年婚姻。因此,每个国家在引进核电时都会综合考虑、慎重抉择。”
“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核电‘走出去’还面临强大的国际竞争。”中广核董事长贺禹说,美、俄、法、加、日、韩等核电强国已有“走出去”的经验,目前也都在不遗余力地开拓国际市场。
与此同时,我国核电“走出去”自身还存在不少现实挑战。
“第一个挑战可能是品牌效应。”顾军认为,品牌既是口碑也是质量保障的代名词。与美、俄、法等核电强国相比,我国的核电正处在品牌塑造期,需要在技术创新和提高质量等方面不懈努力。“CAP1400和华龙一号作为全新的三代核电机型,国内的示范项目还没有开工建设。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国家尽早启动示范项目建设,这会大大加快中国核电品牌的树立。”
核电“走出去”,知识产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据介绍,由于我国之前走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径,在核电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可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在继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力争掌握更多核心技术的同时,要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通过交叉授权、专利共享等方法有效应对。”顾军说。
此外,核电“走出去”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顾军说:“相关部门要加快核能相关立法建设,研究出台《原子能法》以及《核电管理条例》,梳理完善其他涉核法律法规,为核电‘走出去’扫清法律障碍。”
核电“走出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造船出海”
“核电‘走出去’是高起点建设核电强国的题中之义和必由之路。”顾军说,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创新,我国目前既是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拟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在许多方面已经由学生变成了老师。
对于核电“走出去”的路径,业界已经达成共识:“借船出海”“拼船出海”“造船出海”。
如何更好应对挑战,让核电“走出去”的步伐更快些?
“核电‘走出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顾军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核电产业的顶层设计,通过深化改革,形成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在国际核电领域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企业;其次,对国际核电市场开发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分析国际市场形势和具体需求,针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核电出口涉及两国法律框架、核监管、融资、产业协调、乏燃料处理等诸多复杂因素和多方面环节,国家层面应加大统筹各方资源的力度,尽早形成合力。”
“在国际市场竞争方面,俄罗斯与法国以全国一个超级核电集团争夺市场,美国、日本的核电技术公司、核电工程公司及核电业主均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贺禹说,“国内核电企业应该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合力。”
“面对竞争强手,我们应上下同心、联合起来‘造船出海’。”孙勤说,国家应尽早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指挥平台,根据“走出去”项目的需要,打包形成技术输出、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集装箱”“手拉箱”,着力解决政策的“碎片化”问题。
(本文章摘自2月27日《人民日报》,受访人:中核集团董事长孙勤,中广核董事长贺禹,国家核电总经理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