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发文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04.11.2015  06:38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8号,以下称《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对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宏观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等提供决策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是严格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制度,规范资料提供制度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是努力夯实部门统计基础。 具体从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和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两方面着力。队伍建设方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机构,合理配置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基础建设方面,要加快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法按需共享。 四是积极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一方面,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通过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门间共享。另一方面,要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省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共享各部门已对外公布数据和可以在多部门间共享的其他数据。 五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各部门三个角度着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各地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考核,促进部门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做好联网直报企业入库,非联网直报企业的调查资料获取等工作,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