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谈创新佛教社团组织
19.06.2016 00:54
本文来源: 佛教在线
如果我们视佛教是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把它现实的存在分为四个层面:
一、个人
二、居士团体,即念佛堂、学佛小组
三、僧人团体,即寺院
四、佛协组织
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每一个信徒,如同身体单个细胞。学佛小组如同多细胞组成的基本单位,寺院是更大的单位。佛教协会类同神经组织。
在目前法律的层面,从自然人来说,现在每个人的信仰空间还是比较自由的,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个人信仰如果不能纳入有效组织之中,他的信仰成长空间及活动能力便大大的受到抑制。
所以个人会自发的成立各种学佛小组,最常见的是念佛堂、念佛小组,恰恰在这个层面,目前的法律设计几乎是空白,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及合法化的程序,这样佛教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很不牢靠,整体佛教也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大楼。
“佛教不是有寺院吗?寺院是合法宗教场所,个人可以到寺院过信仰生活呀。”有人会这样认为。但事实上现有的寺院远远不足以满足信众信仰生活的需要。
第一,是寺院数量不够,且大多远离人群聚集区,很不方便。都市寺院,无不人满为患,针扎不入。
第二,寺院是以僧人为主,居士到寺院也就是烧香礼佛路过一下,难以真正信仰生活上融入。
第三,修持法门不一样。禅、密、净土法门众多,各人都愿找与自己相应的道场、师父,一间寺院难以满足不同信众的信仰需求。
第四,有些寺院严重脱离信众,不能为信众解疑答惑,整天忙于应酬佛事,围着人民币打转,只关注信众的钱包,不关心信众的生死,不能引导信众信仰修持。
第五,强扭的瓜不甜,道风好、有影响力的寺院,自然信众愿意前往,反之,强行让信众去寺院,信众也不会去。往往当地宗教局、佛协、寺院都要求信众到寺院去过信仰生活,而信众却有自己的想法与选择。
最后,这些信徒、学佛小组、寺院要如何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可以说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没有完整健全的组织,就不能发育成为高级的生命体。
还有刚才您讲的社团这方面,也有一些改革、进步的空间。
就像佛教协会,在佛教里面,佛教协会承担了很多工作。在它的章程当中,它承担了一个责任,要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要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贯彻宗教的有关法规政策。
这个章程拟定得很好,但是现实情况来看,佛教组织相对比较涣散,恐怕佛教协会坐办公室的那几个人,大多对信众的联系、对信众的号召力是比较薄弱的,要解决工作问题,主要还是靠佛教徒。
我上次看了国家宗教局蒋坚永局长的一个讲话,我觉得他很了解下面的情况。那么,可不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开放,有政府的一个真正的亲民的路子?它是自发走出来的,就像行业协会一样,它是民办,不是官办,这样就接地气了。
假如有人自发组织“青年佛教协会”,现在网络很发达,那就可以对它实行管理和指导,把这帮人带着走向正能量。它自己生发出来的,肯定是有力量的,很有生命活力。
现在佛教协会的号召力,有的地方可能强一些,大多数地方还是比较弱。比如讲要推广讲经交流,讲经交流大家也在做,只是讲排场的多。
弘愿寺如果要举办一个讲经交流会,那肯定很快就能组织起来,而且很有规模,很有成效。《净土宗简报》里面有“讲师制”的特刊,培养弘愿寺的净土宗讲师。今年是初次试办,有一千人报名。一千人来接受教理培训,那就可以给他们讲解国家法规、宗教政策,以及对宗教政策的解释。佛教徒要站在佛教的立场给出解释,这样才接地气。
比如说对法律的解释,其实法律就是佛教讲的因果,是无形因果的有形化、条文化。法律条文形成后,你就要执行;你若违反,就有报应。不就等于说,看不见的业力表现在纸面上吗?
佛教讲业力,讲因果,你敢碰,就一定没有好果子吃。这么解释,佛教徒一 听 ,“对啊,这就是因果”,法律就跟信仰挂钩了,就会止恶扬善。这样解释就很好,就是在教言教。
佛教组织必须是:信仰的组织,教学的组织,修行的组织,为信众服务的组织,与社会各方面联系互动的组织。
本文来源: 佛教在线
19.06.2016 00:54
太原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
10月18日,太原市民宗局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赴包扶村阳曲县东黄水镇马驼村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帮扶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局机关及各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开展“10.民族宗教局
五台山举办佛教界互联网管理培训班
10月22日,民族宗教局